宁波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就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按照划定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招生,初中按照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方案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或家庭住宅房(房产性质为70年产权住宅房,以下简称“房产”)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取得时间均截至报名前);

2.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3.符合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家长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批。

(二)初中招生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1.在高新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户籍或房产在高新区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户籍或房产在高新区,但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房产迁入时间截至报名前);

3.符合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三、报名要求

(一)符合高新区报名条件,要求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进入“高新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进入我区报名通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志愿时,可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可一次性填报2个志愿。民办学校报名要求请关注相关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三)监护人需作诚信承诺,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四)报名结束后,相关部门及学校将对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进行核验,监护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看报名信息核验结果。信息核验不符合报名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条件的区县(市)报名。

(五)区内小学毕业生因高新区内户籍或房产改变,可在初中报名时选择“校校对口”或按照户籍、房产条件申请入学。

(六)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其父母(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在我区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有一方在宁波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四、录取办法

(一)小学录取办法

1.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为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房产为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且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无其他私有住宅房;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高新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内无私有住宅房,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按照以上顺序,当报名数未超过对口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对口服务区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尚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3.有高新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内有其他私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宅房出售等原因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适龄儿童少年;

(4)户籍挂靠在高新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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