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公民上学“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

(三)贵驷街道的初中教育仍反委托镇海区教育局管理,贵驷街道小学毕业生按照《镇海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招生对象

在高新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有高新区户籍但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四、报名时间

6月4日9:00—6月10日17:00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进入“高新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选报志愿。

2.贵驷街道小学毕业生按所在行政区域选择进入“镇海区”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选报志愿。

3.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上传资料

监护人根据小学毕业生身份类别填报的信息,分别选择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社保、亲子关系证明等入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传,其中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必须上传亲子关系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否则将直接影响小学毕业生的正常入学。

(三)志愿填报

小学毕业生选报志愿时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的学校,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和市本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招生范围为市本级区域。(梅墟街道、聚贤街道、新明街道小学毕业生可填报蓝青学校、赫德实验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至诚学校;贵驷街道可填报镇海蛟川书院、赫威斯肯特学校),第二志愿可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四)信息核验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2.学校及相关部门对通过“高新区”报名通道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通过短信发送到监护人填报的手机。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

六、录取办法

(一)在高新区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按照“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初中就读。

(二)有高新区户籍但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按照对口服务区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就读。

(三)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四)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20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且网上连续居(暂)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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