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朗读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拟调整的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调整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定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2:00,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有关人员两种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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