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附件1),启动对2023年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补助项目
1. 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的企业;
2. 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3. 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4. 主持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5. 首次获得质量奖、质量创新奖、提名奖的企业;
6.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
7. 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
8.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非政府单位);
9. 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
10. 首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
11. 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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