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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甬高新〔2023〕9号),启动2023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在高新区且专利统计在高新区的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个人。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指专利、商标等均为统计在高新区内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上年度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浙江知识产权大奖,浙江知识产权门类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宁波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或附件二);

2.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通过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验收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后立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立项、验收通过的材料及获得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通过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后立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立项、验收通过的材料及获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上年度区外迁入的上述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认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外迁入企业申请补差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上年度迁入证明、已获得奖励金额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上年度采用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在上年度办理质押登记、支付利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其中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页需盖章确认,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4.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利息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

6.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拨款中专利、商标质押占比的证明(单一方式质押的也需提供)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支付的利息金额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上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开支证明(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上年度单件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企业须是专利产品所涉最主要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且拥有区内有效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同一发明专利、同一专利产品均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若备案证明不公开关联专利,请企业打印备案平台内关联专利明细;

3.关联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图纸、产品照片等);

5.企业单件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企业区内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列出至少10件,写明专利号、专利名称)

7.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上年度因涉外专利维权获市级经费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企业积极应诉主动维权并取得成效的情况介绍;

3.维权成本支付凭证复印件(合同、汇款单、发票等,非中文的需另附翻译件加盖公章);

4.判决或和解文书复印件(非中文的需另附翻译件);

5.获得市级经费补助的文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上年度参加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保单、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获得市级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上年度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运营方案、预算安排;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上年度托管区内企业50家以上的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承建单位或受委托承建运营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设立文件、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凭证复印件;

4.服务区内中小微企业清单;

5.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表复印件(参考附件三);

6.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上年度获批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获批文件复印件;

3.创建导航服务基地的相关费用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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