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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4〕28号)精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在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12月16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已撤销A级公示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2024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较强的信用意识,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2年9月28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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