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第9条“支持建筑企业稳岗留工”内容规定,“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0亿元、未满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亿元、未满1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3万元奖励”。现决定给予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岗优工补贴总额25万元。
特此通知。
附表: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附表:
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备注: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第9条“支持建筑企业稳岗留工”内容规定,“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0亿元、未满2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2年建筑业省内总产值超过1亿元、未满10亿元的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省内总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均产值的,给予3万元奖励”。现决定给予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稳岗优工补贴总额25万元。
特此通知。
附表: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附表:
2023年宁波高新区稳岗优工促生产补助(奖励)资金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文件依据 | 补贴金额 (万元) | 所属街道/专业园 |
1 | 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10 | 聚贤街道 |
2 | 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3 | 双创中心 |
3 | 宁波威士伯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3 | 双创中心 |
4 | 宁波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3 | 新明街道 |
5 | 浙江科瑞建设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3 | 新明街道 |
6 | 浙江瑞霖建设有限公司 | 甬高新〔2023〕5号第9条 | 3 | 新明街道 |
合计 | 25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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