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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建筑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区建设局牵头开展支持建筑企业稳岗留工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区内规上建筑企业(根据经发局提供的2020年度规上建筑企业名称为准);
2.申报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省内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度均值(以统计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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