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宁海“9·29”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全面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亮剑 2020”“三违”清剿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20〕4 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函[2020]23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清剿对象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在建工程;
(二)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扩建工程;
(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造装修工程。
清剿对象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在建工程以及既有房屋。
二、时间要求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3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发开展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文件通知,部署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抓紧组织开展违法建设问题的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确保不漏一处。
(二)清剿整治阶段(2020年4月-6月中旬)。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宗一档”“一处一案”,制订可操作性的整治处置方案,排出时间表、责任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整治,强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6月中旬-6月底)。对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绩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
三、排查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在建工程排查(责任科室:安质站)
1、已申领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已经投入施工的在建工程;
2、参建单位及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关等级资质证书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在建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依法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存在肢解发包情况的在建工程。
安质站应对照排查重点,做好未经审批违法在建工程的排查工作。要将排查工作与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问题动态发现机制,做到现有问题及时掌握,新增问题确保不遗漏;要建立问题清单库,制订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做到“一事一议一方案”;对于排查发现未经用地审批或规划许可的违规建设项目,移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处理。
按照《未经审批的违法在建工程问题排查情况表》(附件1)要求,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市住建局,并于3月31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和问题项目清单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联系人:张佳琦,电话:89180547)。
(二)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规改扩建工程、违规改造装修工程的排查(责任科室:安质站)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规改扩建工程、违规改造装修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排查,按第一类排查要求上报。
2.应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规改扩建工程、违规改造装修工程,填写《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扩建、改造装修工程排查汇总表(应办理施工许可证)》(附件2),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市住建局,并于3月31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和问题项目清单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联系人:胡志强,电话:89180837)。
(三)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扩建工程、违规改造装修工程排查(责任科室:房地产科)
1.是否办理房屋装修备案手续;
2.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主要排查是否存在结构拆改、破坏主体结构、加层改造、增加荷载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隐患情况。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填写《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扩建、改造装修工程排查汇总表(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附件3),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市住建局,并于3月31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和问题项目清单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联系人:张文革,电话:89180918)。
在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规改扩建、违规改造装修工程排查中,可以结合当前复工复产过程中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以及省建设厅等部门部署开展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一并推进排查。此次排查情况应录入宁波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fw.nbjs.gov.cn)。
对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用地的、无规划许可的,应当移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移交属地“三改一拆”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未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违规建设的整治(责任科室:安质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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