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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9]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建设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制订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并记录;是否组织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二)消防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管理人(专职安全员)及其职责;现场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等。
  (四)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五)现场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施工现场所采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阻燃型;临时用房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六)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稀释剂使用的丙酮、乙醇等有毒有害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管理情况,是否做到危化品按计划限量进场、分类转库储存、远离明火,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识。
  (七)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八)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车是否集中停放在划定区域,停放位置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采取“飞线”、私拉电线充电等。
  三、工作安排及方式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6月30日)
  全区在建建设工程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项目部,在工地宣传栏张贴《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自查表》,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管理人(专职安全员),公开声明本项目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
  (二)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10日)
  区安质站将采用监督检查方式,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有关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加强宣传,及时整改。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三)完善预案,强化检查。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
  附件: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自查表
  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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