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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标准化项目补助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GB或GB/T)、省地方标准(DB33或DB33/T)和市地方标准(DB3302/T)的;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主持制(修)订标准单位,是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2、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4、主持的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5、承担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科研或其他委托项目的。
二、补助标准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减半补助。
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类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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