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东部新城启航城)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甬保税政〔2021〕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保税区东部新城启航城2022年度新一轮续租、租赁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续租对象为现入住并符合续租条件人员;
租赁对象为符合租赁资格的区内企业人才。
二、租住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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