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加强公共租赁房的有效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最大限度满足人才需求,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东部新城启航城)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甬保税政〔2021〕14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招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享受过宁波市本级和我区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区内企业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鄞州区、
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行政区范围内名下无房;
3、在区内社会保险在缴。
二、房源情况
共9套,其中50㎡户型1套;70㎡户型8套。
三、申报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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