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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标准化项目补助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注册在宁波保税区的企业;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注册在宁波保税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减半补助。
2、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落户年度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联合秘书处的减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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