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财政扶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保税政〔2019〕31号)、《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20〕8号)和《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9〕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资金压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网上申请办理2019年度财政扶持专项补助。
一、申请条件
(一)2019年度,企业实际入库增值税和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文化类企业达到50万元以上即可)。
注:1、金融类金融、人力资源服务和文化类企业可将个人所得税纳入计算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保税区 >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baoshuiqu/quguanweihui/2020/0330/27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