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宁波保税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因机动车排放引起的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减少污染排放迫在眉睫。去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今年省交通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明确要求宁波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发〔2018〕30号)中也明确,宁波市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治理。当前,通过制定车辆限行和鼓励淘汰政策,全面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顺利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行业推动。保税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确定淘汰目标和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考核和督促,共同建立目标考核、进度督察机制。
(二)政策引导、综合施策。通过对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车辆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同时采取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严格检测等方式,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
(三)突出重点、逐步推进。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并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
(四)统筹兼顾、防范风险。统筹兼顾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治理,牢牢把握稳定的主基调,杜绝一刀切现象,提前跟踪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四、具体措施
(一)出台财政奖励补贴,鼓励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
管委会设立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奖励补贴专项资金,按车辆归属地(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政府支付原则,对2020年底前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给予政府奖励补贴。
1.鼓励以报废方式淘汰。对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对转出到外省市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予补贴;已实施“黄改绿”治理改造的营运黄标车,不予补贴;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车辆(不含换发),不予补贴。
2.实施分类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的车辆,车辆淘汰补助标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进行划定(详见实施细则)。注册登记日期为
3.延伸第三方服务方便车主申办补贴。根据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确定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承接办理淘汰补贴手续,在承接社会车辆报废手续日常办理工作的同时,延伸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受理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和车主补贴申请并做好办理工作,同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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