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合同(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是指管委会在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民事经济活动需要时,以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企业名义与其他各级政府机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管委会认为应纳入管理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文本(如委托代理协议、备忘录等)。
(二)除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合同(协议)外,一般性的合同(协议)原则上由管委会各部门出面签订;确需以管委会名义出面签订的合同(协议),由管委会指定有关部门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
(三)根据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列入“审批”类事项中的直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除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自行管理”类事项中的对外合同(协议)由直属企业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委会各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
1.负责承办管委会对外合同(协议)。包括合同(协议)文本起草、签订、跟踪落实履行情况,处理合同(协议)的变更、纠纷及诉讼等事宜,及时向管委会反映异常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
2.负责以本单位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的立项、谈判、草拟文本、签订和履行等事宜。
3.负责将纳入审查范围的合同(协议)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关联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4.负责将承办的管委会合同(协议)送管委会办公室归档管理;负责对以本单位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进行归档管理。
(二)管委会办公室
2.根据需要,委派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立项、谈判、草拟文本等过程。
3.负责参照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组织对合同(协议)履行责任单位上报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4.负责合同(协议)审查报批流转管理。
5.负责对以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归档和信息化管理。
6.协助合同(协议)履行责任单位处理合同(协议)变更、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宜。
7.负责开展合同(协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财政局
1.负责对合同(协议)进行预算及资金审查。
2.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关联审查。
(四)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范围负责有关合同(协议)的关联审查。
三、合同(协议)管理流程
(一)合同(协议)起草
合同(协议)签订前,合同(协议)履行责任单位应当事前调查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协议)涉及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以及自身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论证。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谈判,由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财政、法务、技术、业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合同(协议)谈判;涉及疑难问题或风险较大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或委托专业机构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查谈判情况起草合同(协议)文本(草案)。
(二)合同(协议)审核
1.拟定的合同(协议)文本(草案)经履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入审查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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