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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市场发展、服务创新、功能辐射和人才集聚,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转型升级、功能全面提升、实力显著增强的总体目标,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优势产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总部经济、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企业来区设立总部或营运中心,引导已落户企业在国内外设立销售网络。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总部基地型企业和营运中心的,给予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新引进的总部基地型企业和营运中心当年实现增加值、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的,给予营销奖励、人才引进和购(租)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其核心管理人员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加快发展国际贸易。对新引进的利用保税区功能政策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或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发展品牌贸易,鼓励通过股权并购、置换或相互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国际贸易集团,对年进出口额超10亿美元、5亿美元和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三)扶持发展现代物流。设立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层次和专业水平。对企业投资新建、改建仓储设施和实施物流高新技术应用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贴息补助;对仓储物流企业实现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对新引进的供应链服务供应商、跨国公司物流企业,可给予专项扶持。
(四)培育发展科技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高科技产业,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科技产业项目,在土地、厂房和水电等要素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其发展融资给予贴息扶持。科技创业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其实现的增加值或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的,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五)鼓励节能减排增效和二三产分离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对新建、改建、扩建列入《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产品)导向目录》的项目和实施环保设备改造的项目,以及列入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的验收合格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达标企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市场开发营销、贸易服务、科技信息、产品研发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企业,对其实现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按“十二五”期间区财政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二、加快专业市场建设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重点培育进口食品、高档消费品、铁矿砂、有色金属、固体化工、成套设备等专业市场,建设国际性资源交易配置中心。
(六)扶持市场会员发展。对新办的功能性市场运营商,经管委会批准,对其开办费用给予专项扶持,对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相应补贴。加大对新引进的达到一定贸易规模的市场会员企业扶持力度,对实现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七)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对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经管委会批准,其运营平台开发经费可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对其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八)鼓励建设分销网络。鼓励市场企业发展经销商网络、建设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参加展会和品牌推广,对于企业分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其年度销售额增长比例,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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