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营管理先进企业及服务业成长企业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营管理先进企业及服务业成长企业奖励办法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区内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区经营管理先进企业和服务业成长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注册在宁波保税区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仓储物流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类金融业、国际国内贸易、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等企业,上述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受奖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受奖企业应属我区各行业标杆企业,其年度相关经济统计数据位于我区行业前列,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在我区快速集聚发展,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
2.地方财力贡献大。受奖企业年度综合纳税贡献居于全区前列,且地方财力贡献较大。
3.具有较大的招商潜力。受奖企业的投资方来源于大市外,且有较大的招商引资、招商引贸以及招商引税潜力。该类企业一般应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者国际国内500强企业背景,能充分利用保税区功能优势在我区设立或发展为总部型企业或区域性营运中心。受奖企业管理团队优秀,且有能力进一步推动投资方和我区开展后续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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