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保税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调整优化区域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5〕16号)和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发展方向,聚焦发展重点
1.发展方向。围绕打造“区域性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心”和“文化保税区”的发展定位,着力构筑区域性文化创新创意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文化资源配置高地和文化产业集聚基地。
2.发展重点。重点鼓励发展现代传媒、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文化会展和保税文化等细分产业。管委会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文化产业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现代传媒业:主要指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以及网络电视、数字音乐、数字影视和数字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2)影视制作业:主要是指电影、电视剧、数字影视、微电影以及相关的制作教育培训等。
(3)动漫游戏业:主要指动画、漫画、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产品及其衍生品的设计制作销售产业。衍生品是指利用卡通动漫中的原创人物等形象,开发制造出的一系列可供售卖的产品或服务。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主要指工业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流行时尚设计和以运用现代广告理念和广告技术,开展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的现代广告业等。
(5)工艺美术品业:主要指雕塑、绘画、书法等工艺美术品的制造和销售。
(6)文化会展业:主要指文化体育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产业,包括活动举办、场馆建设和具有文化创意元素的文体用品开发等。
(7)保税文化产业:是指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政策开展文化产品的入区中转、生产加工、保税展示、保税仓储、交易、鉴定、拍卖等生产经营活动。
(8)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
二、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企业成长
3.对区内企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租用办公用房,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给予一定房租补贴,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给予全额补贴,超过500平方米低于1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区内文化产业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区内文化产业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一次性给予一年担保费100%的财政补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对企业为发展文化产业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7.鼓励设立文化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具体按照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鼓励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支持拓展市场,扶持企业办展
8.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的文化企业,经职能部门审核并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于由我区文化企业主办的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文化展会、体育赛事等,举办地在宁波市的,经管委会研究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资助;举办地在宁波市外的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多出精品,扶持做大做强
10.精品佳作奖励。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浙江省级和宁波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传媒影视、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以及被国家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等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电视剧作品奖励。我区企业出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达到每部20集以上及每集40分钟以上条件的,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原创动漫作品奖励。我区企业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最高限奖200万元;在市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奖励,最高限奖100万元。
13.电影作品奖励。我区企业出品的电影,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票房5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14.鼓励衍生品产业发展。影视相关企业研发制造衍生品,其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形象原型企业专利授权的衍生品相关企业,给予授权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自主研发设计动漫原型并对外授权的企业,对外授权获得的授权收入,按照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自主创新,激发发展活力
15.奖励新兴媒体原创作品。对我区企业创作的微电影、漫画、网络剧等拥有著作权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在知名网站首播给予奖励。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漫画作品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作品最高奖励2万元。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支持平面媒体原创作品出版。对我区企业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出版物、动漫出版物、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保税区 >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baoshuiqu/quguanweihui/2018/1121/20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