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善区域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根据《宁波保税区2012年“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甬保税工〔2012〕13号)精神,现制定建设行政管理“无费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投资环境要求,推进收费管理体系、财政支付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改革力度,率先实现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使宁波保税区成为全省行政效率高、行政透明度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少的地区之一,为区域转型发展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环境支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的基本原则
参照其他地区建设行政管理“无费区”的做法,保税区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涉及到大多数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代码证、开业注册及变更登记、土地登记费、企业人事关系及档案服务费、企业房屋交易手续费、企业房屋登记费及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等予以全部取消。
(二)涉及到环境保护及资源补偿类的收费,如绿地占用、绿化补偿、易地绿化、噪声超标排污、废气排污、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费等予以保留。
(三)涉及到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无费区”范围,如资格考试费、个人人事关系及档案服务费予以保留。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内容
按照收费清理原则和改革目标,保税区取消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
(一)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二)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三)内资企业年度检验费;
(四)外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五)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六)外资企业年度检验费;
(七)企业补(换)证照工本费;
(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九)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费(4年1次);
(十)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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