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形成“选优、扶优、促中、汰劣”的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扎实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扩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为目标,以“功能创新、效率优先、优胜劣汰”为准则,构建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运用政策调节、节能环保、价格杠杆等手段,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素资源的“合法配置、优质配置、高效配置”,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效益为目标做大做强,为区域功能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亩均进出口等为主要指标的规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的规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进出口等为主要指标的仓储物流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三、评价原则
(一)规划控制,综合评估。以区域产业、用地、环保、节能等控制性详规为依据,采用相应的法律、行政及资本运作等多种手段,对现有各类占用空间要素资源的企业和新引进的项目全面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设立经济转型升级准入和“高进低退”机制,优化土地、能源、资金、人才、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配置,实现区域要素资源市场化合理配置。
(二)全程监管,强化监督。对现有区内企业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优势资源用于符合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导向的产业和功能上,引导优质企业做强做大,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导向。
(三)建立储备,灵活调配。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灵活运用财政性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和投资开发公司储备资金,分别用于回购已出售的土地或标准厂房,并鼓励优势企业强化内生动力、提升产业层次,引导落后企业逐步迁移出区,实现腾笼换鸟,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要素资源保障。
四、评价体系
(一)建立产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产业导向、发展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规,成立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管委办、人事劳动、经发、财政、建管、环保、规划、市场物流、工业科技、市场监管、国土、综治等部门组成的评价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相关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区内各类企业产出绩效,提出建议措施和工作方案,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实际占用土地、厂房和仓库等空间要素资源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
(三)评价方法。根据企业性质,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并分别按照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
1.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40分、亩均增加值20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排放增加值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100分;
仓储物流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50分、亩均进出口50分;
工业企业(含规上和规下企业)加分项:亩均进出口,按计分规则最高加10分;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基准值(万元/亩)=该类企业税收总额(万元)÷该类企业占地总额(亩)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该类企业增加值总额(万元)÷该类企业占地总额(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该类企业增加值总额(万元)÷该类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该类企业增加值总额(万元)÷该类企业排放总量(吨)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该类企业增加值总额(万元)÷该类企业年度平均人数之和(人)
亩均进出口(万美元/亩)=该类企业进出口总额(万美元)÷该类企业占地总额(亩)
3.指标值确定
用地面积、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营业收入、主营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内部支出、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的统计、取数和计算,按《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规定执行。
进出口指标以海关总署反馈的数据为准。
4.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Σ各项指标得分。企业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分值。
亩均进出口加分项得分计算:基准分5分,企业亩均进出口额大于该类企业亩均进出口额,每多20%(不足部分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反之,每少20%(不足部分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减1分。
5.企业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扶持类企业;
B类为鼓励改造类企业;
C类为整改提升类企业;
D类为落后淘汰类企业。
以上企业按企业分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其中:A类企业(重点扶持类)占20%,B类企业(鼓励改造类)占60%,C类为企业(存量盘活类)占10%,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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