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宁波保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甬党发〔2013〕17号)精神,积极推进清洁空气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根据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保税办〔2014〕14号)文件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宁波保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专项资金实施审核和发放。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资金拨付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环保局开展年度补贴资金测算,并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项资金安排时间三年,自2014年始,至2016年止,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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