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委办《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有关精神,经审核,现将第三十七宁波保税区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有关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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