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招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梅口岸[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现对2020年度各项政策条款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在梅山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实施办法》政策条款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二)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外资部分的注册资本,不改变注册资本性质。
(三)列入2020年度商务部实际外资统计,补助比例为每100万美元补助5万人民币,低于100万美元部分不予补助。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违反申报承诺的行为,追缴其所获得的资金。企业申报资金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外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见附件2);
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5、资金到位证明文件(FDI入账登记表与验资报告);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梅山物流区 > 口岸事务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meishan/kouanshiwuguanliju/2021/0129/30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