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安〔2006〕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岁末年初,是企业生产的旺季和人流、物流的高峰期,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稳定。
二、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加强对铁路车辆、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港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
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运输、经销和消费进入旺季。各街道、乡镇要根据本辖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点布局和燃放圈点实际,增派人员加强安全监管。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肃查处非法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