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鹿城区财政局2005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安全。(10分)
1、及时、准确编制、执行财政总预算和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办理财政总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及其他相关决算;
2005年,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208405万元,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任务的100.94%,同比增长12.04%,保证了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
2、加强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005年我们按照“三个三”财政工作要求,重点保刚性支出、压弹性支出、堵不合理支出,认真做好预算资金拨付、核算、国库资金测算及调度等日常工作,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结合资金入库情况,测算并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用款单位的资金正常、及时到位。依法确保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保、文化的投入,切实对财政支出做到“控、压、保”三个字。在资金使用上,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实行内、外综合财政预算,进行全口径预算安排。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定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拨付审核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复审、中介单位审价、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资金结算监管程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3、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2005年我们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在区属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全部通过财政实行集中收纳管理的基础上,转发了《温州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内涵与概念,启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和收入项目库。
4、继续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充实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68单位(不包括教育、卫生系统二级单位);
2005年我们不断扩大部门预算细编范围,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原则,对全区除街道办事处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部门预算细编工作,测算、制定相对合理的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严格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从制度上保证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状况,属财政全额拨款管理的,按照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基本支出预算按分类分档的定额标准内外合并统一编制,并按预算外收入数20%提取预留经费,由单位根据需要报批使用。对其他属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等未列入综合预算的单位,按原规定安排收支,建立预备金制度。
二、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7分)
1、开展财政收支检查,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进一步拓宽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健全和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财政、银行、执收单位三方实现通讯线路畅通、资源共享等工作,巩固和扩大了收支两条线成果。同时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财政票据管理上,严格执行“验旧、缴款、供新”制度,完成新旧财政票据管理的衔接工作,对291个单位购票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登记,提高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全区所有单位财政票据发放、结报、核销、库存各环节信息化管理,真正实现“以票管费”。同时健全财政专户的管理,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管理和收入监缴监督,定期对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掌握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动态。
2、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内部监管;
整顿会计秩序,完善监管机制,紧紧围绕“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结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要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断提高会计市场监管水平。2005年检查了4个单位,实行补缴税款和罚款处理,上缴财政专户75万元。强化财政内部监管,出台《鹿城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对各职能科室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情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清理津贴补贴工作,及时清理,填报、汇总区属各部门、单位的津贴、补贴和收入分配情况,对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结构和工资结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
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规范财经秩序出发,积极适应财政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强了对经济环境的监管。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实行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办法,对我区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专款专用情况、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政府投资性项目审价管理,实行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定了工程一律按原合同进度付款,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投资的情况。2005年总评审项目207个,送审额18867万元,审定额为16990万元,核减额为1876万元,核减率为9%,提高了财政投资的效益。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23个单位例行重点检查,并加强对住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
4、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强化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执法力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通过组织财政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运用行政、法律、审计等多层次的监督措施,提高财政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审计部门进行的同级财政审计和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并认真进行整改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