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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财政局2003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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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财政局2003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预算收支平衡。(10分)

  1、及时、准确编制、执行财政总预算和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办理财政总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及其他相关决算,圆满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

  截止2003年12月20日,鹿城区财政总收入达到16.90亿元,区人大年初通过的预算任务为15.62亿元,超额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5%,保证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

  2、加强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保单位,行事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003年继续加强财务监管力度,7月初根据省厅检查要求与我区实际情况相结合,重点稽查教育、科研及施工行业,确定5家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至10月底结束,共发出决定书5份,罚没款合计53471元,补税34396元,从而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我区财经秩序。积极配合区纪委,参与对黎一村财务、扶贫专项资金以及效能革命办公室要求配合的财务检查等各项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核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区属8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单位开展全区会计决算报表根据的核查工作,以此扩大了财政部门会计信息的监管力度,提高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管理意识,使财务管理逐步趋向法制化与制度化。

  3、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及决算工作。

  4、积极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继续做好试点工作,早编、细编预算。

  2003年积极稳妥地推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在实行零基预算的基础上,着手做好深化、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把需要与可能紧紧联系起来。通过科学、系统的分析,调整支出标准,确定分配方案,在预算安排中充分体现“保吃饭、促建设”的财政方针。今年在对区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化局、农林水利局等五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到了用款单位预算内外综合考虑。细化了预算项目,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统一编制到资金使用部门,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使年度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的支出单位、支出项目,使人员经费核定到个人,公用经费确定标准和定额,专项经费编制到具体项目,严格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和定员定额标准,从制度上保证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创建文明城市”进程。

  为保证我区各重要工程建设需要,我们正确使用金融调节手段,认真做好筹融资工作,主要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向有关商业银行举债建设资金44300万元,用于西进城口改建、汇昌河水上公园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以及温瑞塘河清淤、区东西片截污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同时加大力度支持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街区巷景的投入,提高社区居委会补助标准,增加了对社区居委会的投入,筹措安排第二轮精品社区创建经费2196万元,旨在保证区第二批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不断地加快地方城市化进程。

  6、及时测算方案,努力筹措资金,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今年的各种增支压力,我们及时足额地发放2002年度及2003年上半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补贴;增加对街道办事处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体检;扩大最低社会保障覆盖面,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全区5417人享受低保补助,全年用于低保资金达493万元;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7分)

  1、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3年继续组织和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在完善以财政专户为核心,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相配套,经常性检查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全面加强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一是继续扩大巩固“收支两条线”成果。进一步清理单位开设的各类账户,针对全区新发现的未持证行政事业单位的19个账户按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二是稳步推进“票款分离”工作,简化缴费程序,一方面严格执行“票据准购证制度”,严格票据审批、领用、缴销,一方面建立票据管理系统,实行了以票管费的办法和监督制度。三是建立了收费项目滚动管理库,及时清理现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范围、执收依据和标准,明确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的界线,积极与物价部门联系,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资料,从收费源头严禁各单位乱收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截止2003年11月底,对全区232家单位243项收费项目(含下属学校、卫生院等二级单位)实现了统一编码。四是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资金,根据中央确定的六条标准,取消了《鹿城区预算外资金实行比例核拨实施办法》,建立了预算外预备金制度,实行经费保障,保证了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的人员经费、行政经费、大案要案所需经费、装备经费以及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同时开始对街道的预算外收入提取预备金,并将提取的预备金全部用于街道办事处,重点向经济欠发达、经费较紧张的街道倾斜。

  2、对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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