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蒲鞋市办〔2007〕10号
蒲鞋市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实施方案
辖区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贯彻实施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 “2007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44号),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成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鹿城”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省安监局“2007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在去年“2006行动”工作基础上,再深化、再提高,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并实现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标准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7行动”,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和法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御能力,坚决遏制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维护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严肃性,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活动。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二)街道要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除和整治工作。检查重点为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尤其是“2006行动”中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估等级为C和D类企业。检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法定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评报告期效情况、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并要求企业将整改指令书复印件张贴在企业宣传柜窗内,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撤销;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事故隐患告示牌;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关,做到关口前移,杜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安全方面出现先天不足问题。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在建或拟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对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并督促企业抓紧补办手续。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社区要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建档,及时跟踪掌握本辖内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完善相关监控制度,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要求企业在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全面科学地分析、预测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为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
(六)深入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温安监管〔2006〕101号)规定,深入开展化工、医药、制鞋、印刷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含市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街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社区要督促本辖区存在危化品的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组织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一次反“三违”宣传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份)
各社区要在以往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无证无照危化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行动,责令无证企业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取缔无证无照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5月25日前完成行政处罚工作,并上报该类企业名单。
2.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将整改指令书复印件张贴在企业宣传柜窗内,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事故隐患告示牌。6月20日前上报整改指令书张贴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情况汇总表。
3. 5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或拟建情况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4.6月20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摸、登记、建档工作,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将登记名册和安全警示牌(照片)设置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各社区要于6月1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并按该阶段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汇总表。(附件2、3)
(三)限期整改阶段(7月-10月)
各社区要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停产,对无法整改的,上报区安监局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1.各社区要按照“2007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要认真做好并保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各类工作台帐,每一汇总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和数据作支撑。各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上报各种数据的准确性负责;11月1日前完成“07行动”验收工作,并将“2007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街道安监中队,安监中队将于11月2日至5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评定结果将纳入年终责任书的考核。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强化决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各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各社区要将“2007行动”作为“安全执法年”具体内容,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继续推行“事故警示牌”制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此次“2007行动”的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加强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防范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在“2007行动”中,各社区要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推进安全科技化、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街道安监中队将组织人员对“2007行动”每个阶段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OO七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