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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2006〕31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下发《温州市鹿城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校(园)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
实 施 方 案
为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实施办法》(温教政〔2005〕34号)及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学历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中学高级教师: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06年开始,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初级教师:仍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
(1)副研究员: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首次申报)。
2.助理研究员: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首次申报)。
3.研究实习员: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年资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小中高职务,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下同)。
2.申报中学一级、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后第2年方可申报中、高级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自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区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校管理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五)论文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应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送审论文(论著)要求是,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送审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申报小中高必须是两篇论文)。送审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要求是,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及学科学术会议上交流推广,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市、县教育科研部门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应送审2篇论文(论著)。送审论文(论著)要求是,己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3.申报副研究员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教育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
5.申报中专讲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提交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分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分析,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申报。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从今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本科毕业(第一学历)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仍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计算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政教主任(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
(七)教师继续教育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必须达到240学分。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对象学分分别从2001年、2002年开始计算。自2006年开始,每年48分学分中,至少有16学分属校本培训获取的。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申报。
(八)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甲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06年开始应取得新三级证书。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求,从2007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十)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除以上十条要求外,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讲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区直属学校中学一级教师对象均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进行量化考核(参照温州市中级职务考核办法制定)。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