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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办发〔2006〕21号
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6〕46号),决定评选2006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就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与评选名额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鹿城区优秀班主任
(1)全区中小学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乐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对于违反市、区教育局有关“减负”规定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读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2、鹿城区优秀教师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鹿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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