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2006〕23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继续选派青年教师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我局从去年开始选派青年教师志愿到农村学校支教,近一年的实践证明,城区学校教师支教农村学校,为带动农村的成长、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农村学校的欢迎和好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选派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相关学校认真执行:
一、报名的对象和条件:
具有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师(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 1970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农村教育,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
二、支教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期支教时间为一年。
(二)支教范围:鹿城区各乡镇中小学。
三、支教教师的管理:
(一)教师在支教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党团员的支教教师转临时组织关系。
(二)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
(三)支教期满,由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书面鉴定,作为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支教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支教教师应在教学第一线,以带班教学为主。
(二)支教期间应向全乡(镇)开两次以上公开课。
(三)帮助受援学校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四)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五、支教教师的待遇:
(一)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单位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受援学校的考核鉴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