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6〕30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教育系统信息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考评和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党政部门有关信息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鹿城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今年,我们将对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鹿城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鹿城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党政部门有关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记分标准
1、区教育局《鹿城教育》录取稿件按每篇5分标准计算,教育局网站录取稿件按每篇2分标准计算。
2、新闻报刊发表稿件记分办法:按全国级报刊20分、省级报刊10分、市级报刊5分的标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