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文件
温鹿民个联[2007]1号
鹿城区民个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决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级协会的收费标准,协会于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鹿城工商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鹿城区个体劳动者第五届民营企业第三届第二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应到代表299名,实到正式代表282名,其中个体工商户代表182 名,民营企业代表55 名,区个私协会和各分会代表 45名,符合法定要求。经大会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对鹿城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的会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民营企业会费标准
1、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的民营企业,按一年600元收取;
2、 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按一年800元到1200
元不等收取;
3、 生产经营规模大的、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
按一年1200元以上收取。
二、个体工商户会费标准
1、 对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不做调整,按一年40元收取;
2、 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按一年60元到100元不
等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