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双屿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在本镇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温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双屿镇监察中队报告,双屿镇安全监察中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以及行业归口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科室、村(居)委员会职责分工。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对抢除法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长为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经办、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地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前沿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