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2007〕49号
鹿城区教育局 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建设,实现到201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县(市、区)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40%,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20%的目标,依照《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结合鹿城区实际,印发《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建设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的指导下,通过向广大家长讲授儿童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卫生学和营养学等有关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介绍现代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长家庭教育的自觉性、计划性和科学性,努力实现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把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任务
(一)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转变教育观念,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全国妇联《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和《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要求,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理论和方法,引导家长运用科学的理论对子女进行教育。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教水平,以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言行与子女建立新型、和谐的亲子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运用家长论坛、教师论坛、家庭教育论坛、社区教育沙龙、家庭教育征文、家长进课堂互动体验等形式,展示家庭教育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刊物等途径,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知识,组织社区宣传活动。
(四)建立有效途径,及时收集和分析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情况,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引导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活动,积极申报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努力提高理论水平。重点研究学习基础偏差学生、心理障碍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流动人口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家庭等五类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开展家长会模式研究,不断充实家长学校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组织机构和教学管理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应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教务主任、会计、教师和家长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具体负责家长学校各项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各年级、班级等也应设立不同层次的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