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继续做好2004年1—12月份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5〕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0〕61号)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请各单位继续做好2004年1—12月份的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报表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8280410,传真:88223148。
附件:1、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其说明;
2、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二○○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法制 案件 统计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