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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4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4〕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04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
凡2004年10月31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04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
2004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5年1月31日结束。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回并注销证件。
三、年审注册方式
参加验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出具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验审。验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验审标签;验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缴销;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各单位应同时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法制 证件 检查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