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府法发〔2006〕1号
2005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浙江时作出的“走在前列”的指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以法制办机构升格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发挥在政府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一步推进
确保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到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办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和主体的清理和确定工作。继去年第一批公布的21个行政许可主体和135个行政许可项目以及予以取消的46个许可项目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经区政府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第二批9个行政许可主体(其中包括第一批已公布的6个行政许可主体)和继续执行的16项行政许可项目。第三批行政许可项目和主体的清理和确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有行政主体24个(其中2个行政许可主体第一批已公布)予以保留,17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继续执行。
二是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温监[2005]6号文件要求,6月6日至8日区监察局、法制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先后对我区12个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就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情况、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情况、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违纪情况、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随后区监察局、区法制办针对“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这一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7月,在区监察局发出12份《监察建议书》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区监察局和区法制办组织了“回头看”,进一步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督查。
三是抓紧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区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积极做好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网上公布和受理等8项制度的制定工作。今年9月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全区14家行政许可和审批实施单位已入驻,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较好的规范了我区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同时,我办积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协调工作,对应由区教育局实施许可而一直由区妇联实施的申办幼儿园许可项目,我办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调整决定后,针对双方移交工作细节上的争议,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协调,保证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工作的衔接到位。
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
我办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规范政府行为为目标,主动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工作。全年共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22件,提出制定建议48条。
一是注重程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决定、发布和解释等各项具体程序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内、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特别对起草、审核、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定了明确的操作方法。同时,我们根据现实工作的需要,针对急发的文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通过加班加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审核发布的《全面禁止非降解塑料用品的通告》、《旧钢材市场搬迁通告》、《加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告》等,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核工作的。
二是严格把关与循序渐进相结合。我们注意掌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审核,依法协调,强调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把好审核关,打破部门本位的条条框框,去除部门保护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保证出台的文件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深入做好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工作,力求突出文件的地方特色,切实解决本区实际问题。如审核发布的《鹿城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经济补助暂行办法》、《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等,都较好的体现了上述两个原则。此外,我办从区政府长期形成的发文习惯、做法和目前法制办人手不足的实际出发,针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领导提出建议,认真对有关单位做好指导工作,逐步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纳入正常的运作轨道。
三是审核文件与跟踪服务相结合。我办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不满足于静态的审核,经常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具体工作第一线,通过召开协调会,了解征求意见,不断提高制定文件的质量。如我办在制定《西进城口二期改扩建拆迁政策补偿补充规定》中,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到实地进行调查,较好地提高了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出台后,我办还不定期地了解文件在贯彻实施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验和教训。
三、行政复议、应诉质量进一步提高
随着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行政复议工作影响的扩大,复议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为此我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应诉的工作力度。
一是健全制度抓复议。针对今年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增多的情况,我办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并举的方法,查清事实真相,健全和完善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召开案件分析会对每个案件认真进行分析和研讨,并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慎重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既较好地保证了办案质量,同时也为我办新同志提高办案水平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年9月,在市法制办对我办的案卷评查中,我办近3年来复议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在案卷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办理程序的严密性、所作决定的准确性上,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件,依法受理23件,不予受理2件,审结20件,维持12件,撤销5件,变更2件,中止1件。正在办理3件。
二是全力以赴抓应诉。针对今年应诉案件难度增大的情况,我办采取专题研究、专人负责提交准备的办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应诉工作。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应诉人员当即开始紧张工作,一方面认真准备答辩书和代理词,另一方面做好与法院的沟通,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本着既据理力争又有错必纠的精神,处理好庭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较好把握了庭审主动权,维护了区政府的良好形象。全年,行政诉讼一审应诉案件3件,维持2件,未开庭1件;二审应诉案件2件,维持2件。
三是严于律己抓形象。今年以来,我办加强了办案人员的自律教育,明确和统一了办案中应恪守的原则和应对的措施,保证了办案的公正。同时,对所有来申请复议和投诉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我办都热情地接待,做到“清茶一杯,有事慢谈”。对经审查予以立案的,马上发给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同样告知理由、依据,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较好地树立 “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机关良好形象。
四、政府工作的法制参谋和助手作用进一步发挥
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政府法制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涉及面越来越广,如何围绕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成了我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一是突出社会稳定抓好服务。今年以来,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法案件屡次出现,我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维稳工作,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江滨路2号地块开发商诉江滨指挥部违约、双桥乡诉金泰集团的产权争议、黎一村诉新南亚的产权争议等案件中,我办结合自己的职能和业务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这些案件的平稳处理,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好服务。服务中心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生命所在。我办利用参加区政府各种会议的机会,积极介入政府工作,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如在讨论制定《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区长办公会议上,我办提出了文件适用范围,项目法人的设立等3条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又如在我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的企业属地管理中,我办提前介入充分准备,提供法律依据,为顺利实施属地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较好的保证了属地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此外,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办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适时向各单位分管区长反馈涉法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
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法制办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作中的难点所在。一年来,我办从实际出发,本着从基础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一是注重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方面,我办通过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对各街道、乡镇,区直属各单位的执法人员证件的年审,理清并调整了执法人员与证件的关系。一年来共上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52件,对个别证件遗失的,进行申请补办,对已经作废的,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加强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6月29日我区举办了第一期街道、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共有22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为提高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持证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工作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办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区属部门和单位“两备”情况进行调查,12月1日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月报制度的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月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落实“两备”。同时,我办还建立备案登记、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认真审核区政府重大行政措施。保证区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的合法合理,是维护区政府形象、树立管理权威的重要手段。我办本着从区政府行政管理实际需要与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一年来,对区属部门上报经我办审核的26件重大行政措施慎重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区环保局上报的25件重大行政措施,经审核后,对20件重大行政措施,建议区政府及时作出,对2件重大行政措施,责令补正后,提请区政府作出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3件重大行政措施,建议区政府不予批准。又如鹿城区特色产业园区上报的要求区政府强制拆除拆迁“钉子户”的重大行政措施的请示,我办经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提请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的意见,较好的规范了此类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
四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前准备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明年全省统一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此,我办及时召开办公室会议予以传达,统一全办同志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并就前期工作做了分工,力争早行动,早主动,不落后。
六、2006年的工作要点
2006年,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5年第27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
二是继续抓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要继续抓好区本级及街道乡镇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布和面上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要通过抓住典型案例,扩大《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强度,不断巩固清理成果。
三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制定工作。全面落实《鹿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区政府〔2004〕第2号令)的规定,逐步理清关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制统一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工作。
四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把出庭应诉、投诉受理、文件备审等内容一并纳入,突出责任制的针对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并通过细化内容、强化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奖惩,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之有力、行之有效。
五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投诉和执法监督案件,认真处理涉法事务。继续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六是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和充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力量,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全区法制工作网络,不断改善区法制办的软、硬件办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