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党〔2007〕17号
关于明确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外出学习考察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外出学习考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工作,提高外出学习考察的质量,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校级领导外出学习考察的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 将《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报教育局审批。
2、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 将《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和对方的联系函报教育局审批。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要尽量控制,一年不超过一次。当年已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跨省学习考察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3、审批权限。单位“一把手”外出学习考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单位副职外出学习考察由局分管领导审批。报批材料提前5天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二、学校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的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 将《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报教育局审批。
2、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原则上不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