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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7〕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现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将于2007年9月30日到期,到期后需按规定换领新证。为了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我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对象
换证的对象为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已领取2002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目前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换证的准备工作
证件换发工作从2007年7月9日开始,各单位应切实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做好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清理工作
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对拟换证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对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二)做好换证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换证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换证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执证行政人员原执法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当月工资册、机构“三定”方案文件),同时将换证人员的照片以电子文本发送至fzb@lucheng.gov.cn,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640×480。此项工作须在2007年 7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黄涛处(区行政中心4号楼206室)。
三、具体事项说明
(一)新换发的2007版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10位执法证号,有效期为5年,每年验审一次,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
(二)原已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不论其领证时间长短,本次均应换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换领新证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2007年1月起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区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存档,上级法制办公室实行网上审核。
四、换证工作的要求
1.做好换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性,严密计划组织,严格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效,确保工作质量。
2.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的不得给予申报换证。
3.由于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事宜,确保换证工作正常进行。
如有不明确的事项,请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电话:88030282,联系人:黄涛。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汇总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法制 管理 证件△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