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7〕16号
关于对鹿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研究决定于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是各培训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诚信办学、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办学效益(详见《鹿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三、评估方式
⑴学校自评(4月1日---4月10日),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要按照评估标准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准备相应的备查资料(文件、制度、文档资料、财务报表等),写出自查报告。
⑵材料审查:(4月11日---4月13日)各办学机构将登记表、评估表及其他要求提供材料整理成袋送交区教育局成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