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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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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工商[2007]92 号

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监管模式改革  责任区  实施办法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工商监管模式和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工商所(队)建设的意见》、《全省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方案》、《温州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鹿城工商分局深入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责任区监管是指基层工商所根据现有的人员编制、经济户口总量和监管任务,按照科学分类、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通常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区块,确定专人专职履行设定职能的工作模式。

责任区划分应按照区域相对集中、任务相对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主体总量、基层人员现状等因素。

第三条  在科学监管框架下,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化解责任风险的总体要求,在推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内部责任机制,转变职能运行机制,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支撑保障机制,构建责任区监管体系,实现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

第二章   工商所的机构设置

第四条  工商所应根据辖区大小、人员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内设1个综合室和若干个监管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岗位。

第五条  工商所的副所级以上干部职数和人员配备按照省、市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分局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事权。局领导负责责任区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相关科室负责责任区工作的布置、指导、督查,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长、副所长除履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责任区监管总体工作计划,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负责工商所与局机关科室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对工商所干部职工进行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

(四)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综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分局委托做好注册登记、审批备案以及在窗口办理的其它工作;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做好12315指令和信访件的分办工作;

(四)协助所领导做好局所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五)协助所领导做好政务、财务、人教、纪检、法制、后勤等工作;

(六)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  责任区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区工作重点;

(二)参与疏导、取缔无照经营,做好责任区日常巡查和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发现案源线索,按规定权限查办案件;

(五)做好有关行政指导服务工作;

(六)做好规费催缴等其它有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健全条块转换机制。取消责任区干部担任业务线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分局布置的工作任务下达到所长室,由所领导受领后组织落实,综合室协助做好传达、汇总、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完善效能提升机制。分局机关科(室)要按照事权划分主动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统一、整合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二条  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工商所内设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流转和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人员应适时(2-3年)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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