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2345”工程。根据《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温鹿政办〔2000〕8号)的有关规定, 2006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于九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或以高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的。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必须是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
(三)企业负责人应重视科技,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科技人员占职工比例:大专学历或助工以上占10%以上,从事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占6%以上;
(五)科研开发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3%;
(六)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生产企业,其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250万元以上;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企业的销售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且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企业的销售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且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