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鹿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科技强区”创建目标的实现。根据温鹿政办[2005]125号《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在全区开展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工作。希望你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求要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鹿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
(二)必须是具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企业年直接投入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经费超过40万元或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1.5%,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企业技术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少于4人。
(五)企业应具有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检测设备。
(六)具有一定面积独立的研究开发场所和独立的财务制度。
二、组建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下文建立本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并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及鹿城区科技局备案。届时,我局将根据温鹿政办[2005]125号《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已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评估认定。
三、优惠政策:
(一)择优申报区级技术研发中心,并推荐申报市级技术研发中心。
(二)申报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根据国家税务最近政策,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四、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何国华、李晓江,电话88627166、88609159。(地址:温州市牛山蛟凤北路108号六楼,邮编:325029)
(二)截止时间:2006年10月31日。
附件:文件样稿《ⅩⅩ公司关于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