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7〕45号
鹿城区教育局转发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学〔2007〕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调整、充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要设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员(一般由各学校的总务主任担任监督管理员),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要积极参加由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类各项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要将调整后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员名单上报到教育局普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