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下发《温州市鹿城公务网区长信箱电子邮件
处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公务网区长信箱电子邮件处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已经区政府法制办初审,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24条之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4年1月15日前反馈给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8280410,电子邮件:fzb@lucheng.gov.cn)。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