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府法发〔2003〕1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府法发[2003]15号)的规定要求,每年12月份对执法证件进行年检验审(以下简称年审),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现将有关年审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持证人员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表现等。
二、年审程序
1、参加年审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确定专人送区政府法制办参加年审注册。各单位应同时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报区政府法制办。
2、年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年审标签;年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缴销。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的,应当事前说明理由并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年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责成其缴回注销证件,如执法需要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领证。
三、年审时间
各单位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参加年审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有关表格送区法制办验审。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法制 监督 证件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3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