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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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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3〕1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府法发[2003]15号)的规定要求,每年12月份对执法证件进行年检验审(以下简称年审),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现将有关年审注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持证人员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表现等。

  二、年审程序

  1、参加年审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确定专人送区政府法制办参加年审注册。各单位应同时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报区政府法制办。

  2、年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年审标签;年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缴销。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的,应当事前说明理由并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年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责成其缴回注销证件,如执法需要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领证。

  三、年审时间

  各单位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参加年审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有关表格送区法制办验审。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法制  监督  证件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3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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