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双屿镇企业属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温鹿双政〔2005〕53号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域内企业属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委发〔2005〕34号)和《鹿城区属地统计工作方案》要求,我镇从2005年7月开始,对全镇推行属地统计管理体制。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属地统计工作的必要性
(一)属地统计是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基础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镇党委、政府由注重镇属经济发展转向注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镇党委、政府要行使维护公平竞争、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职能,需要属地统计取得基本资料。实行属地统计有利于提供更全面的统计信息,有利于掌握本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貌,有利于宏观决策和调控管理。
(二)属地统计更真实地反映双屿经济社会实际情况
双屿镇多年来实行以主管与隶属关系为依托的条状统计组织模式,该模式随统计调查单位剧增和变化频繁已变得难以为继。条状统计组织模式容易导致单位底数不清、统计遗漏、虚报资料等现象。属地统计建立在本镇对统计调查单位面对面接触的基础上,更真实地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属地统计是统计法的要求《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实施属地统计,是基层单位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的要求。
二、属地统计工作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属地统计工作的实施对象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法人,以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