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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政务科、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浙统[2004]4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区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民政部门受理的原系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及黄埔同学的生活费每月增加53元发给。
一、上生活补助费标准已划块包干,因此对上述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提高标准按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务心按时、足额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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